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
津发改价管【2016】691号
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程建设
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区发展改革委;市、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:津发改价管【2016】691号
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程建设
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为激发市场活力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减轻企业负担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我市调整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降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,指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,为建设工程发包、承包、分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、电子设备、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。按服务项目划分,包括建设工程施工、建安设备、工程监理、设计、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收费。调整后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。
二、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用由招标方交纳60%,中标方交纳40%。
三、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各管理服务机构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,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。
四、各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等规定,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服务行为监管,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,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。
五、上述规定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。原市物价局《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价房地[2008]259号)和原市物价局《关于勘察、桩基检测交易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价管〔2012〕92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
2016年8月3日
附件: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
(一)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收费标准
施工合同总额(万元) | 最高收费标准(元) |
100及以下 | 800 |
100以上~500 | 1000 |
500以上~1000 | 3500 |
1000以上~3000 | 7000 |
3000以上~5000 | 21000 |
5000以上~8000 | 35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49000 |
10000以上 | 每增加1亿元,加收0..42万元,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。但最高不得超过7万元 |
建安设备交易额(万元) | 最高收费标准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1000 |
1000以上~3000 | 1400 |
3000以上~5000 | 4200 |
5000以上~8000 | 7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112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亿元,加收0.28万元,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。但最高不得超过3.5万元 |
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(扣除土地批租、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)(万元) | 最高收费标准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1000 |
1000以上~3000 | 1400 |
3000以上~5000 | 4200 |
5000以上~8000 | 7000 |
8000以上~10000 | 112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亿元,加收0.28万元,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。但最高不得超过3.5万元 |
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(扣除土地批租、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)(万元) | 最高收费标准(元) |
500及以下 | 500 |
500以上~1000 | 1750 |
1000以上~3000 | 3500 |
3000以上~5000 | 10500 |
5000以上~8000 | 17500 |
8000以上~10000 | 280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亿元,加收0.28万元,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。但最高不得超过5.6万元 |
勘察、桩基项目批准总投资额(扣除土地批租、动迁费及国内 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)(万元) |
最高收费标准(元) |
500及以下 | 200 |
500以上~1000 | 500 |
1000以上~3000 | 800 |
3000以上~5000 | 1000 |
5000以上~8000 | 1500 |
8000以上~10000 | 2100 |
10000(不含)以上 | 每增加1亿元,加收0.14万元,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。但最高不得超过1.4万元 |